Subject: Kangxi 康熙, Emperor of China, 1654-1722. Lülü zhengyi 律呂正義

Qingdai lüxue ruogan wenti tantao 清代律學若干問題探討
AuthorWeng Panfeng 翁攀峰
Place[Beijing] [北京]
Publisher---
CollectionRicci Institute Library
Edition
LanguageChinese 中文[簡體字]
TypeThesis/Dissertation (PDF)
Series
ShelfDigital Archives
Call NumberML335.2.W465 2014d
Descriptiondig.pdf (223 frames : ill.)
NoteQingdai lüxue ruogan wenti tantao 清代律學若干問題探討 / Weng Panfeng 翁攀峰.
Thesis (Ph.D.--Zhongguo kexue jishu daxue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, 2014).
Abstract also in English.
Includes bibliographical references.
附錄: 清代樂律學文獻 p.211 (frame 22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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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代律學若干問題探討 / 翁攀峰
【摘要】:清代律學是我國古代聲學的重要組成部分,是科學史的重要研究對象。本文討論了清代律學中的“康熙十四律”的合理性及其源流,清代學者對朱載堉新法密律的認識與評價,以及清代的連比例生律法三個問題,主要包括以下幾部分內容: 第一,分析了“康熙十四通”的律制結構和生律方法,在此基礎上,採用現代聲學理論證明了“康熙十四律”同徑管的黃鐘正律與太簇半律相合的觀點是錯誤的,其同形管也不能與同徑管實現聲音上的相應。第二,通過對比分析“康熙十四律”與傳教士所著《律呂節要》一書中的相關內容,發現“十四律”的思想源於《律呂節要》,該律制是結合了中西樂律理論的創新產物。第三,通過對《律呂正義》記載的幾種樂器型製的分析,發現這些樂器是嚴格按照“康熙十四律”的律制結構、相合觀以及同形管的要求製作的。第四,通過對乾隆朝批判朱載堉新法密率文獻的分析,發現乾隆朝御用學者對新法密率的評價,並非純粹的學術觀點爭鳴,而是皇權主導下的律學思想批判。乾隆的聖諭以及“康熙十四律”的權威直接影響了學者們的學術取向。第五,根據江永的三部律學著作,系統梳理了他從最初排斥新法密率與三分損益並創立“今律”,到放棄“今律”轉而接受新法密率的過程,分析了他能接受新法密率的原因:一是從江永極為重視的返宮標准上看,新法密率比“今律”更加完善;二是在接觸新法密率之前,他就十分推崇河洛之學與方圓相函理論在律呂研究中的基礎性作用。第六,通過對比安清翹的連比例律與朱載靖新法密率,發現安清翹的連比例算律思想源於朱載堉新法密率,但二人的計算思路不同。安清翹較朱載堉的進步之處在於提出了律長虛率的概念,認為黃鐘長度不限於朱載堉提出的長十寸、五寸或二十寸,對於任何長度的黃鐘,只要各律長滿足十二率連比例關係就能相合。這反映了安清翹對十二平均律之“平均”的認識較朱載堉更進一步。第七,通過對戴煦所著《音分古義》一書的分析,發現他的連比例算律思想源於傳統的三分損益法。他根據“康熙十四律”,對黃鐘與半太簇之間的各律呂長度進行了等比處理,但這並沒有達到實用意義上的各音之差相同。此外,戴煦以十五則邇言作為連比例算律的理論根據,當計算中出現與邇言不符的情況時,他會根據邇言對律呂長度進行調整。這種論證方式很有可能源自西方的公理化方法。第八,根據載武所著的四部律學著作,對他在否定中西音樂理論的基礎上,如何利用西方數學的計算方法算得七平均律進行了分析和討論。此外,本文采用現代聲學理論對載武的管弦音進行理論頻率計算,發現他在弦音上實現了七平均律,而對於管音,由於受到“康熙十四律”的影響,以及對律管發音認識的不足,並沒有實現平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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